|
(四)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 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46、(一)报社的报道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故于某可以请示报社停止侵害,登报为其恢复名誉。 (二)若于某起诉张某,张某自然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张某提供虚假信息,并有意扩散给媒体,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故应承担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三)根据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报社由于其报道主要事实失实而要承担侵害于某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记者首先已经请示过领导,故应由新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简单地说,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其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侵权行为,要由法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此谓"雇主的转承责任".故报社与信息提供者张某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