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导游考试《导游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六
第六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规定
4个识记∨、2个领会△、2个应用☆,3个重点*○
识记4
1、旅行社的概念:区分P69与P179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P69-70
a.旅行社是有营利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还应承担传播文化等社会责任)
b.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的经营权。
3、旅行社的设立条件P72-74
a.国际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a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a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人员;
a3.有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a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缴纳 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再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b.国内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b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b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人员;
b3.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b4.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c.旅行社设立分社
可以设立非法人的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但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旅行社同其分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接待的管理办法。
应符合下列条件:
c1.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
c2.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c3.按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需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需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
c4.按规定增加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需增加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d.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以及外商独资旅行社。这三种外商投资旅行社目前在中国境内均可以设立,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其中,中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最近三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
(3)符合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2)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应在5亿美
元以上);
(3)是本国旅**业协会的会员。
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投资者符合规定的条件;
关注:2007年7月1日起,对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对外商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4、旅行社的管理P77-78
a. 管理制度有:经营许可证制度、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
b. 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c. 旅行社需要公告的事项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公告(名称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d. 旅**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业务年检。
e. 旅**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账目、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
f. 年检的内容是本年检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
g. 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领会3
1、旅行社的分类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P70-72
a. 按其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b.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b1.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旅游局批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b2.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即招徕、接待中国公民在国内旅游并为其安排食宿等相关旅游服务。
b3. 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向当地旅**政管理部门提出接待海外旅游者的申请,并报经国家旅游局审批。
b4. 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包括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
b5.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b6. 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2、旅行社的经营原则P75
a.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a1.自愿原则,是指旅行社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旅游者个人或其他经营单位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旅游交易关系。
a2.平等原则,是指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与旅游者个人或其他经营单位之间发生交易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旅行社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a3.公平原则,是指旅行社在设立交易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当符合公正、公平、合情合理的要求,保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a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旅行社对旅游者个人或其他经营单位恪守诺言,讲求信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以诚实守信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用2
*1、旅行社的经营规则P75-79 联系上海规定P180-182
1).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