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录取新生确定后,由省招考办打印出《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录取学校负责人在该名册上签字后,送交有关工作组审查、核对、验收和盖章(详见《录取工作程序表》)。
(二)省外录取学校将通知书清理好后在秘书组办理手续。填写入学通知书时注意:
1.信封上必须写全考生的准考证号。
2.新生录取通知书(其中三本、一专、二专院校同时要装入已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邮政部门用特快专递直接投送考生本人或家长。
3.入学通知书一律不得私自带出交新生本人或家长,必须统一交秘书组,由省招考办发出。
(三)各录取院校《录取新生名册》必须审批、盖章。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凭原住房通知单到秘书组结算住宿费,凭结算清单到行政组交住宿费。离开录取场所前到秘书组开出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