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绩效考核的目标、原则、特点
1.绩效考核的评价目标
(1) 评价目标
绩效应以完成工作所达到的可接受程度为标准,不宜定得过高,也不宜定得过低,以免失去考核的意义。从合理的角度来看,绩效的标准应使员工有很多机会得以超过标准并得到主管的赏识,也表示未达到此标准的绩效是无法让人满意的。它应由接受考核的部门或个人事先与管理者或主管共同讨论后订立。并同意此项考核标准,以此作为管理和执行的依据。
绩效考核的目标主要包括开发员工的技能、激发其积极性和提供绩效反馈。因为员工对绩效考核也有投入,因此考核变得比监督者简单地填一个表格要费时得多。
员工都想知道他们的上司(监督者)对他们表现的看法,因此绩效反馈便成了一项最基本的开发需要。员工们想知道他们的上司(监督者)对他们表现的看法,他们工作的结果是否令人称道。在员工追求他们的职业时,不断地积累组织对他们的表现的看法是很重要的。当得知对他们将来职业转移有利的反馈,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就提升了。如果运用恰当的话,绩效考核可以极大地满足和激励员工。大体说来,绩效考核的目标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开发和评价。
最通常的建立在绩效考核上的决策是报酬,包括绩效增长、员工分红和其他报酬方面的增长。对于员工来说,这是绩效考核的最基本的目标。因此,经常在组织中见到用绩效考核决定报酬增长的绩效评价或绩效考察的用语。通常绩效考核在两个方面影响员工未来的报酬:从短期看,它可以决定下年度的报酬增长;长期来说,它可能决定哪个员工将得到高报酬的职位。
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是绩效评价的第二个评价性目标,因为经理和监督者必须就提升、降职、调动和退职等问题做出决策。过去的绩效考核结果通常有助于决策哪个员工最值得提升或向别的好的工作变动。
绩效也可用来评估招募、挑选和安排人员。这些职能的有效性可以部分地通过把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和他们申请工作时测验结果进行比较来衡量。例如,管理者可能会发现在挑选测验中得分大致相等的工作申请人一年后在工作岗位的成绩却相差很多;因此,这些测验没有精确地预测员工的行为。据调查,绩效考核的评价目标和人力资源决策目标是企业所追求的绩效考核的最主要目标。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绩效考核程序的开始和基础,它对绩效考核机构及其职责的确定、绩效考核内容及其标准的确定、绩效考核方法的选择等具有重要决定作用。如对个人的考核和对部门的考核的目的是不同的,因而其考核机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都是不同的;同样是对个人的考核,以培训为目的考核和奖金分配为目的考核,其考核的内容和方法都不一样,其考核机构的确定也有区别。
(2) 目标与考核的层次水平
绩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现象,包含着许多方面。其中之一便是应该对工作的哪些方面作出评估,这是绩效考核的层次和分析水平问题。分析水平是与考核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考核目的决定了应该进行何种层次水平的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把绩效考核分成五个层次水平:
①企业组织的成效。包括企业的产值、利润、市场销路、产品质量以及整个组织气氛等。
②部门或群体的成效。包括部门或群体的工作效率、事故率、生产水平和群体气氛等。
③个人任务的成效。包括员工个人所完成的产量和质量指标,如管理人员的管理效果,计算机应用开发人员完成的程序设计量和投入应用的项目数,医务员治愈病人数量,等等。
④个体行为。这是指个体在完成任务中所采用的方式或行为,如管理人员的领导方式风格,计算机程序员在编制管理系统软件时的编程步骤,学校教师的教学方式,等等。
⑤影响个体行为的心理特征。包括个体的态度、信息、期望、个性、技能和能力倾向。
在绩效考核中以何种层次水平为主,这取决于考核的目的。例如人力资源调配或晋级方面的决定需要着重对个人成绩进行考察,就应该以第③、④层次水平为主,对个人工作任务成效和行为表现做出考核 ;人力资源部门需要收集并公布工作情况,对员工给予绩效反馈,以便改进工作。
绩效考核的开发性目标也给员工们指出了未来工作的努力方向。这种反馈使员工认识到了他在过去工作中的长处和缺陷,使他决定将来要提高哪些方面。员工们特别想知道他们怎样才能提高。绩效考核的设计应利于开发更优秀的员工,因为绩效考核是为了解决不好的工作表现而设计的。
考核结果会影响员工训练和开发决策。低于通常标准的评价或考核结果会表明员工某些方面的表现可通过在岗或脱产培训得到加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低绩效都能通过训练和开发克服的。监督必须能把缺乏必要的技能或能力而导致的不好的工作表现和由于士气低或某种形式的工作不满导致的工作表现差别区分开。
2.绩效考核的原则
为了正确而有效地进行人员考绩,首先要明确人员考绩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有以下几条:
(1) 公平原则
公平是确立和推行人员考绩制度的前提。不公平,就不可能发挥考绩应有的作用。在考绩中,各级领导和人事部要排除一切干扰,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全面、真实地考察和评价工作人员、要摒弃个人的好恶恩怨,防止用感情和偏见来代替政策。
公司的人事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和考评责任都应当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考评中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同时,考评标准、程序和对考评责任者的规定在公司内都应当对全体员工公开。这样才能使员工对人事考评工作产生信任感,对考评结果抱以理解、接受的态度。
(2) 严格原则
考绩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考绩不严,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员工的真实情况,而且还会产生消极的后果。考绩的严格性包括: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科学而严格的程序及方法等。
(3) 单头考评的原则
对各级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进行。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间接上级(即上级的上级)对直接上级作出的考评评语,不应当擅自修改。这并不排除间接上级对考评结果的调整修正作用。单头考评明确了考评责任所在,并且使考评系统与组织指挥系统取得一致,更有利于加强经营组织的指挥机能。
(4) 结果公开原则
考绩的结论应对本人公开,这是保证考绩民主的重要手段。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从而使考核成绩好的人再接再励,继续保持先进;也可以使考核成绩不好的人心悦诚服,奋起上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防止考绩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种种误差,以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