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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经典试题一
来源:云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时间:2008-10-15
例1下述案件说法正确的是(B)
A.甲与乙没有共谋地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丙与丁共谋杀害被害人,同时向被害人开枪,其中一发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但查不清楚是谁射出的子弹。丙丁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张三与李四没有共谋的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事后证明只有一人的行为导致其轻伤,但查不清楚谁的行为导致其轻伤。张三与李四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D.甲单独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向被害人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极力抓捕甲,经过现场的乙接受甲的援助请求并知道真相后,也向被害人的腹部猛踢一脚,被害人因脾脏破裂流血过多而死亡,但不能查明谁的行为导致其脾脏破裂。甲乙两人构成抢劫罪共犯,按照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量刑。
     【例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23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力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例3】对下列案件,我国不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是(A)
     A.美国人甲乘坐中国国际列车前往俄罗斯,列车进入俄罗斯国境后,该美国人在车上杀死了一个日本人。
     B.一架开往日本的法国航空器飞经中国领空时,机上乘客菲律宾人乙劫持该航空器飞往中东某国。
     C.老挝人丙要杀害越南人,子弹穿越中国领土打死越南人。
     D.A、B、C、D等十人谋划到中国杀人,只有一人入中国境实施犯罪被抓。
     E.美国人丁欲杀死中国人,从美国寄有毒的信件,在美国海关信件被扣。
     F.中国人戊,在美国犯罪,法定最高刑两年。
     G.意大利人汤姆,杀害在该国的中国人。
     H.中国人张三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例4】甲意图杀死将要来访的乙,事先准备毒饮料至于书架,不料在乙来访之前甲女丙误当饮料喝下而死亡。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D)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
     C.甲的故意杀人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甲的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定罪量刑
     【例5】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抗税罪要求行为人实施特定的抗税行为,而且不履行纳税义务。所以抗税罪既是作为犯,又是不作为犯。
     B.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犯罪
     C.在押罪犯乙因为表现好获准回家,而无故不返回关押场所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
     D.刑法规定的所有作为犯,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即构成不真正的不作为犯。考试大收集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施。
     【例6】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B重伤(已经成立犯罪),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按照当时伤情,如果及时将被害人B送往医院,B不至于死亡。但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B死亡。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
     C.甲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导致死亡结果的原因是甲的不作为行为,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D.甲的过失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应当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例7】下列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CD)
     A.甲本欲伤害B,但由于发生认识错误而伤害C,导致C死亡。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
     B.乙对被害人实施轻伤行为,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不慎从二楼窗户掉下摔死的,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C.丙对他人实施暴力造成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由于故意伤害的基本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文: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经典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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