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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一
来源: 时间:2008-06-05

  29.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及解析:B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0.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答案及解析:C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入伙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本题中丙反对,故丁不是合伙人,不分担合伙企业的损失。
  3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答案及解析:D 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故甲公司因投资于合伙企业违法而无效。
  32.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10万元
  B.350万元
  C.50万元
  D.1000万元
  答案及解析:D 依公司法第74条、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故选D.
  3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及解析:A 海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4.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及解析:D 个人独资企业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2005年)
  2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考点: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
  详解:《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表面上出资不实的是张,但张的房屋价值40万元,实际上已完成了其出资义务,而真正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是刘,所以应该选A.
  评论:本题比较简单,是常考考点,并没怎么绕弯。
  2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
  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A
  考点:公司清算
  详解:《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此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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