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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 A.普通股和优先股 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C.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测试股票的分类。股票的分类即为股份的分类,因为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东权利平等而无差别待遇的股份为普通股,普通股毫无例外地含有股东对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权利与普通股股东有所差别的股份,是特别股,特别股通常具有盈余分配优先、剩余资产分派优先等等“特权”,因此也称为优先股,但是其股东对公司事务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因此也是无表决权股。《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另行作出规定。”据此,可以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A和D的股票。依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记载于股票,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法》第133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据此,B项正确。依股票票面是否记载票面金额,可将股票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股票票面无金额面值,仅注明其为公司股本的若干比例的股份,此种股份在拆细、并股时,计算方法要比面额股更为简单、准确。但是从《公司法》第131条及第132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要求发行的股票标明票面金额。因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以其发行股票的每股面额与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积来计算的。故不选C. 6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下列事项中哪些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合营企业解散 B.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C.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D.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答案及解析:ABCD 依据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1款:“(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003年) 51.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第2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39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161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2.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下列选项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A.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 B.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 C.丙银行贷给松花江公司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还款期 D.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 答案及解析:CD 《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第31条:“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第29条:“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第32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53.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 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 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答案及解析:ACD 第50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51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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