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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 D.该票据有效 答案及解析:D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的效力。 92.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答案及解析:AC 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条规定,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依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依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2004年)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请回答以下89—93题。 89.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答案及解析:ABD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90.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答案及解析:ACD 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另参见公司法第24条。公司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91.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答案及解析:AC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92.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 答案及解析:B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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