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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A.碧海公司违法操作,1800万元收益应收缴国库 B.碧海公司违规操作,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碧海公司有权自由买卖新奇公司股票,故1800万元收益应归碧海公司所有 D.碧海公司可以买卖新奇公司股票,但所获1800万元收益应归新奇公司所有 答案及解析:D 依证券法第41、42条规定,碧海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奇公司股要在买入后3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新奇公司所有。 (2005年) (三)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的89-92题。 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二人为受益人 答案:ABCD 考点:保险受益人 详解:《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由此ABCD都选。 评论:受益人的范围是常考考点,本题紧扣法条,比较简单。 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 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 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 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 答案:A 考点:受益人 详解:由上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应该选A. 评论:本题考到了法条暗含的意思,要和民法一般原理结合起来做答,稍有难度。 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合同效力中止 B.合同终止 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答案:AD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的缴纳 详解:《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选AD. 评论:保险费的缴纳也是易考考点,且本题基本上照搬法条,难度不大。 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 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 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 答案:C 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详解:《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由此选C. 评论:本题照搬法条,比较简单。 (2006年) (二)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94.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 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答案及解析:AC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会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项是正确的。《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所以B项是错误的。《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项是符合题意的。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D项是错误的。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商事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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