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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一
来源: 时间:2008-06-05

  36.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及解析:A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根据以上两个法条可知,本题正确选项是A。
  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及解析:C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是正确的。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D项内容是正确的。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是错误的。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38.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及解析: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39.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D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40.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4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及解析:B 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4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及解析:A 《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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