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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复习中,应注意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的一个特点:综合性考察优于单独性考察。 37.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答案:A 考点: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详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途径是民事抗诉。这道题考察的其实是,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的事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三款,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陪审员受贿也属于检察院通过民事抗诉进行民事检查监督的范围之内事项,选项A是应选选项;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是审判人员,证人接受礼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法宫周某和陈某是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审理案件中的行为 因此,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C、D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正确解题的关键在于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抗诉的概念转换。 38.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答案:C 考点: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决定和可上诉的裁定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接到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精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不是应选选项。 评论:只要掌握申请复议救济途径的适用范围,裁定、决定的适用范围,这道题应该不难。 39.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答案:D 考点:再审过程中法院对当事人反诉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二审案件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A、B、C选项表述的处理方式没有法律根据,所以都是错误选项。 评论:这道题目有一定综合性,在掌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这两个基本知识点之外,还需要一定的“知识迁移”的技巧,才能正确解题。 40.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答案:A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管辖、适用范围、除权判决的内容、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选硕A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7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因此,除权判决的内容就是宣告票据无效,不存在确认票据有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D选项错误。 评论:只要掌握公示催告程序的基本知识点,这道题应该得分。 41.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考点:检察院处理当事人申诉的方式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177、178、185条,法院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启动方式。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诉。A选项的表述实际上是取消了检察院的抗诉权,因此是错误的。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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