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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
来源: 时间:2008-06-05

  评论:法条直接应用型题目。
  79.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
  A.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
  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C.该仲裁委员会
  D.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答案:B、C
  考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D无法律依据,是错误选项。
  评论:法条直接再现型题目。
  80.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程序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答案:B、C
  考点:执行程序的启动、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特点、执行管辖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因此,选项B正确;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是民事诉讼基本法理,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选项D是错误选项。
  评论:本题是对执行的综合考察,但难度不大,属于对常识性知识点的考察
(2006年)
  76.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
  答案及解析:ABCD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所以A项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以判决还是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所以B项是正确的。公示催告程序中因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属于非诉程序,不适用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
  77.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A.关于再审的决定
  B.关于回避的决定
  C.关于罚款的决定
  D.关于拘留的决定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B项是正确的。第105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D两项是正确的。关于再审的决定不能申请复议,故A项错误。
  78.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及解析: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丙已经提出异议,所以不应对丙实行强制执行,所以B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102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79.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民诉意见》第22l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请注意“本院”和“其他人民法院”的区别,所以D项是正确的。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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