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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
来源: 时间:2008-06-05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答案及解析:AD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①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④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⑤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选A、D项,不选B.另依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不选C。
  65.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答案及解析:BC 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选B、C项。
  66.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货款而被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乙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月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及解析:BCD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对于后一类权利,无须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67.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答案及解析:AD 由于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活动方式,因此,在非诉讼程序以及执行程序中不得适用法院调解,故选AD。
  68.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
  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
  答案及解析:ABC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是适用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同样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故选A、B、C项。
  69.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及解析:ACD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对于上述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故ACD项正确。
  70.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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