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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一
来源: 时间:2008-06-05

  评论:本题偏难,不少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并没有细想过摄影作品上诸权利的归属
  问题。
  20.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答案:B
  知识点: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详解:小偷的行为造成乙的人身损害,而甲的违章安装行为与人身损害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与小偷不构成共同侵权,主观上既无共同过错,客观上的行为也没有结合,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评论:本题可能发生混淆,认为适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当选C,这是误入“专业”的歧途。考虑到因果关系的有无,甲的违章与损害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这是一道常识题,和以前的“停车收费案”、“邮寄误投案”相类似,法律是实践的艺术,司考出题者想以此提醒法律工作者们不要有法律而无常识。
  21.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C
  知识点: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
  详解: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过失相抵,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外的侵权损害赔偿,甲可适当减轻。
  评论:04年媒体热炒,05年大纲新增,05年必考之题型。
  2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
  知识点:好意施惠关系
  详解:本案中的情形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关系,并非法律的调整拖围,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人情伦理问题。虽有一个协议,但没有意图使其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评论:纯粹的理论考察,没有任何法条依据,预示着以后命题的理论化趋势正在增强。但好意施惠关系旨在区分法律调整与非法律调整的范畴,如果回归常识,社会生活哪些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哪些是人情调整的,该题也不难得出结论。

(2006年)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及解析:D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只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规定,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应认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责任。所以C是正确的。A项中,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的授权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此项错误。
  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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