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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一
来源: 时间:2008-06-05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考点:自助行为
  详解:为维护自己的债权而暂时扣留债务人随身财物,属于自助行为。自助行为具有阻却违法性的效力,排除侵权的构成。由于不属于双务合同,因此也非抗辩权的衍使。
  评论:自助行为不常考到,但一般都较为典型,而考点大都是与侵权行为、抗辩权相区分。
  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应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考点:占有的分类
  详解:乙无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丙盗窃想取得所有权,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不知情购买,自以为所有人而占有,属自主占有。戊直接控制标的物,质押权人属于典型的直接占有。
  评论:占有制度在05年司考大纲中得到确认和强化,这和06年物权法出台也是密切相关的。占有的分类是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金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B
  考点:债的分类
  详解:该演唱组是作为一个主体去履行合同的,演唱组成员之间并无按份和连带关系,属于单一之债。自创歌曲二至三首演唱,合同中不存在选择权这种形成权,故不构成选择之债。该合同的标的为劳务,不属于特定物或种类物,故非特定之债。
  评论:债的分类属于民法基础知识,各种分类的关系必须掌握。
  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考点:恶意串通、撤销权
  详解:乙知悉,有恶意,构成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所以无效。无效的合同不存在撤销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撤销。
  评论:本题确有争议,因为恶意串通必须双方通谋,具有加害他人的恶意,而本题未给明这些条件,则适用撤销权也未尝不可。
  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代耕之田
  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
  详解:A中不当得利者为债务消灭的甲。B中乙的得利并无不当。C中货币占有即所有,该货币的支付为正当的履行,非不当得利。
  评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基本类型,属于司考常考考点,在掌握了构成要件后,并
  没有太高难度。
  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D
  考点:缔约过失
  详解:以合同书订立合同,自合同书订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只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评论: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的一个根本标准,也是常常混在一起迷惑考生的陷阱。
  12.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了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考点:优先购买权
  详解:住房的共有人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的丁虽为转租,但已获同意,该租赁合同拘束承租人和出租人,故基于租赁合同享有优先购买权。
  评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是司法考试百出不厌的题型,只不过加了一项合法转租的迷惑项而已。
  13.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答案:A
  考点:试用买卖
  详解:试用期的买卖,合同订立权由试用人享有,没有约定使用费的,不负支付使用费的义务。
  评论:试用买卖作为一种特殊买卖,经常被司考考到,以前有过不定项选择。常考的考点无非是试用期、形成权、试用期间的权利、风险、孽息、费用等。
  14.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本文: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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