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二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31.1995年夏天,张莱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
B.对某有权向张家请求送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文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末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答案及解析:ACD 本题考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规范依据是,《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32.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定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答案及解析:BC 本题考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民通意见》第118条亦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A排除,BC当选。《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所谓“买卖不破租赁”。D不选。
33.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ZJ.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及解析:AC 本题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后段规定:“哺乳期后的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C正确。法律无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相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D不选。
34.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待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答案及解析:ABC 掌握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而产品质量瑕疵则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然后比较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差别即可。有人认为选项D也是正确答案,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无论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 本题考合同的有偿性。《合同法》第366条规定:“(第1款)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第2款)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A当选。第405、406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B当选。第196条、211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C当选。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D不选。
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蹭与行为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