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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答案: 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 3.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4.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5.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6.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八、(本题25分)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论述要点提示: (一)权利必须在合理限度内行使,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否则就是权利滥用。 (二)热青年或已婚夫妇用自己的照片合成“未来孩子”的图像,是使用自己的肖像,是行使肖像权的表现。 (三)本题中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喜悦家庭”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 2.刊登追星族与明星照片合成“后代”照片的媒体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3.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侵犯肖像权须符合营利要件,那些使用明星照片的追星族,因为没有盈利目的,在法律上不符合对肖像权的侵权要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则,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所以,那些到处散布照片的追星族、主动或默许提供新闻材料者侵害了明星的名誉权。 (四)因此,被侵权明星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被告是“喜悦家庭”和刊登追星族与明星照片合成“后代”照片的媒体以及到处散布照片的追星族、主动或默许提供新闻材料者。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2005年) 三、(本题18分) 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权。 考点: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详解:《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由此唐某作为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答案: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本文: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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