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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
来源: 时间:2008-09-05
下面资料由云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提供
单项选择题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正确答案:C 考试大司法站收集整理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两个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这显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题中的离婚问题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为我国法。C项正确。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条规定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本题中的情况,因为本题中并不是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的离婚问题,而是两个外国人的离婚问题。因此我国法院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不宜援引《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而应援引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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