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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必背六
来源: 时间:2008-12-31 作者:
 1、哪些诉讼程序重大违法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只要剥夺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就视为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2、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答案:
  ①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的。
  ④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⑤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
  3、哪些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答案:
  ①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③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
  4、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有哪些?
  答案: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诉,但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本文:刑事诉讼法必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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