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昆明市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的指导性意见》和《安宁市2008年校长公选实施办法》,现将我市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高中面向省内外、小学初中面向省内)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校长选聘工作以各学校为主体,由各校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参加校长公选竞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勇于开拓创新,实绩突出。具有履职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质,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能团结同志,顾大局。
3、应聘完中(职业高中)校长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聘初中(九年制学校)校长需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聘小学校长需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并具有同级同类学校校级、副校级2年及以上(或中层5年及以上)管理经历。特级教师、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教育学(或公共管理学)硕士等,不受学历、职称、履职年限、工作经历限制。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5、在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限制在当选后至少能任满三年。
三、公选程序: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各校选举委员会组织笔试、竞聘演讲。笔试成绩占总分的15%,教育专家组评价占40%,教职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民主测评占45%,竞聘者总得分最高且在75分以上当选。
四、报名时间:9月8日至9月13日。
五、联系电话、报名地点及公选学校名单见附件。
六、监督举报电话:0871-8683284(中共安宁市教育局纪委)
安宁市中小学校长公选领导小组
2008年9月3日